
14歲的時候,
我和葉乃翠以及張爲君是那種星期六放學會走去sogo
吃當時罕見的章魚丸!
或是去福利麵包, 九如吃粽子的國中生.
我們也迷NBA, 愛去當時只有幾家的誠品,
聽Take That, 看金玉盟, 會去師大路逛美術用品行,
買上面只有德文的螢光筆, 工具尺..
我們被學校勸導看劉墉的書, 我們運動, 馬拉松, 排球, 游泳,
我們互相抱怨喜歡自己的男孩子.
我們14歲的時候是這麼幻想自己大人模樣的:
3個人能出國, 最好去 克拉瑪對克拉瑪 電影裡梅麗史翠普工作居住的紐約生活,
住在apartment裡面, 過著上班族的工作.
問我當時想做什麼, 大概是記者, 律師, 或社工.
其實做什麼是其次, 主要是能自主自立上班就好了.
24歲的時候, 張和我好不容易都從'國外'回來台灣了.
我們和年紀相仿的
親戚朋友相約新學友後面的456上海菜.
坐下後忠良說 '可怕的是居然沒有個人問456在那裡?'
或是'什麼是456?'我們24歲,
離釐清自己生命都沒個準的小毛頭,
異常老化的吃老人菜館.
幾個人像老饕一樣說黃魚要哪個味才正宗,
菜飯的適當溫度, 紅豆食府哪裡又得罪人
於是接下來的幾天又是長白, 塗紀, 都一處, 銀翼, 鼎泰豐.
27歲, 我和葉乃翠躺在倫敦的床上.
小公寓內, 鬧鐘8點響.
好像14歲做的夢叫醒我們. 意外地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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